关于做好2021届毕业生 就业工作方案
中共中国音乐学院委员会学生工作部(处)文件
国音学工〔2021〕06号
中国音乐学院关于做好2021届毕业生
就业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20〕5号)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文件的通知》(京教学〔2020〕6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要把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当前一项紧迫的政治任务,深刻认识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深入落实“一把手”工程,将毕业生就业工作摆上校系各级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指导委员会有效开展工作。书记、校长全面统筹谋划毕业生就业相关工作,亲自部署,专题研究,分管校领导靠前指挥。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协同推进。各院系主任、书记高度重视,亲自布置,落实责任。
二、创新工作方式,进一步提升就业指导服务水平
(一)建立2021届毕业生就业台账,全面了解每名毕业生就业状态。各院系调动辅导员、班主任、专业教师等各方面力量,建立“一生一档”就业台账,掌握并跟进每名毕业生的求职意向和就业进展,加强过程管理,针对毕业生面临的共性困难提供必要的帮助。各院系和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及时更新北京市教委就业平台的数据信息录入。
(二)积极为毕业生提供岗位信息。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主动联系用人单位和招聘机构,邀约参加我校线下专场招聘;借助微信公众号持续为毕业生推送招聘信息;联合北京地区艺术类高校举办“2021届毕业生春季网络双选会”,举办“教育部24365校园招聘会文化艺术行业专场(线上)”;组建“中小学及高校就业信息分享”微信群,及时发布来自不同官方渠道的招聘信息,帮助毕业生高效高质量匹配岗位。
(三)认真细致做好就业政策、就业手续办理等解读工作。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及时发布有关就业政策。各院系通过召开毕业班的就业推进会,引导毕业生从思想上和行动上进入到“求职就业”状态,解读就业新政和就业手续办理流程。
(四)积极开展就业主题教育活动。通过政策宣传、榜样示范引领等形式,引导学生转变就业观念,鼓励毕业生参与“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特岗计划”等基层就业项目,积极推进毕业生参军入伍工作,支持毕业生以灵活多样的方式就业。
(五)开设就业指导讲座活动。组织开展“国音就业周”活动,从简历撰写、职场礼仪、求职心态、城市人才政策等方面,讲解求职过程中的重点内容,帮助毕业生梳理就业思路,提升求职技巧。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联合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提供就业心理咨询服务,引导学生树立健康、积极、理性的就业心态。
(六)加强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工作。重点关注低收入家庭、少数民族、残疾等重点群体毕业生。学校和各院系建立低收入家庭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台账,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策”要求重点帮扶,帮助有就业意愿的贫困生尽快就业。
(七)推行使用“全国高校毕业生网上签约与毕业去向登记平台”。各院系向毕业生讲解平台的填报规范和流程,引导毕业生及时自主填报就业去向,确保教育部就业系统中显示我校毕业情况的真实数据。
(八)持续推进创业带动就业。根据第七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时间安排,举办校级选拔赛,推选优秀创业团队、创业项目参加市级大赛。加快我校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推动创新创业项目成长发展、落地见效,带动更多毕业生实现就业。
三、深化责任意识,细致做好毕业手续办理
(一)《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培养方式证明(统分统招证明)》在各院系处领取,具体填写方式见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推送。各院系发放《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时做好编号登记,确保一人一张,一人一号。各院系收到《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回执原件后,方可提供《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二)《毕业生成绩单》《在读证明》材料,按照教育教学中心和研究生院的具体通知办理。教育教学中心和研究生院需在五月底前,完成本部门负责的毕业生信息录入工作;六月上旬确定学位授予名单。
(三)就业指导服务中心采用H5的形式,采集毕业生信息,包括毕业生基本信息、户口迁移地址、生源地等。各院系组织好毕业生统一填写,并将毕业生确认签字版提交至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四)《高校毕业生登记表》按照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统一时间安排发放后,各院系组织毕业生填写,加盖公章后于2021年5月31日前统一提交至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五)各院系需逐人收集毕业生就业材料复印件,并统一提交至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就业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出国offer、外校升研录取通知书等。三方协议、用人单位证明,需将原件提交至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六)毕业生户档可在学校延留两年。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联合保卫处户籍科和档案室,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的政策要求执行。对于离校时正在落实但并未办完手续的毕业生,符合下述情况之一者,提交《户档延留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户档可在学校保留两年:正在办理户口迁移的毕业生;求职单位具有人事档案接收权,正处于求职环节中的毕业生(求职环节仅限于:体检、政审及之后的环节);入职单位具有人事档案接收权,正在办理入职审批手续的毕业生(拿到三年落户指标的毕业生,不符合本情况)。
(七)集中办理毕业生派遣手续工作。各院系及时将毕业生信息录入北京市数据平台,学校上报毕业生派遣方案,集中为毕业生打印办理就业报到证。
四、加强指导服务意识,层层落实就业工作职责
(一)层层落实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充分提高院系领导班子、专业教师对于就业工作的参与度,从专业角度为学生分析当前就业形势,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择优为毕业生推荐合适的工作岗位。
(二)各院系积极开展就业工作推进会,扎实有效落实毕业季工作安排。引导毕业生转变思想观念,准确定位,树立“先就业、再择业”的观念,重点针对有“慢就业、怕就业、不就业”想法的学生做好工作,尽快实现就业。
(三)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高校辅导员作用助力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11号)要求,毕业班辅导员要把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重要位置;精准掌握每位毕业生的去向情况;做好心理辅导、困难生帮扶; 注册并用好全国高校毕业班辅导员就业工作平台。
中国音乐学院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2021年5月6日
中国音乐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2021年5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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