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资助人物评选宣传活动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首都校园励志人物”
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教学系(中心):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发挥榜样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奋发自强、励志成才、感恩奉献,市学生资助事务管理中心于2019年10月至11月在全市开展第二届“首都校园励志人物”评选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全日制在校学生、毕业学生;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
3.勇于克服在学习、科研、生活或其他方面的困难,在成长成才过程中表现出非同一般的顽强毅力,有突出或典型的励志事迹或个人成就。
二、推荐名额
1.各系(中心)最多推荐1名校园励志人物。
三、推荐材料及要求
1. 各系(中心)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时完成推荐工作。
2.各系(中心)推荐的校园励志人物要认真填写《2019年度北京市第二届“首都校园励志人物”推荐表》(见附件);提交个人自述;提交本人近期照片2张;提交不超过5分钟的事迹视频展示(推荐表一式三份盖章其中“主要事迹”不超过1000字;自述字数不限;照片只需报送电子版;励志人物视频通过个人介绍、所获资助情况、学习情况、学习生活感悟、他人评价等方面进行展示。只需报送电子版)。
3.请各系(中心)于10月21日前将推荐表,个人自述,照片及视频按照要求报送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人:刘一电话:64887418
中国音乐学院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年10月8日
附件:
2019年度北京市第二届“首都校园
励志人物”推荐表
姓名 |
| 性别 |
| 籍贯 |
| 照片 | |
推荐单位 |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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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读学校 |
| 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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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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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志感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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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 人物自述另附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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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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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 奖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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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层 单 位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推 荐 单 位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北京市学生资助事务管理中心印制
注:1.“主要事迹”请以第三人称,即区、校推荐的形式填写。
2. “基层单位意见”由候选人所在部门填写;如果候选人来自区教委所辖学校,由学校填写。
3. “推荐单位意见”由区教委或市属学校填写。
4.统一使用小四号、仿宋字体,单倍行距。
5. 本表双面打印,样式不可改变,不可另加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