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音学工发[2022]13号-国助评审
中共中国音乐学院委员会学生工作部(处)文件
国音学工发〔2022〕13号
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北京市教育资产与财务管理事务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做好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
(一)国家助学金评审原则及标准
1.国家助学金的评审标准须严格按照《中国音乐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试行)》的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一等国家助学金资助金额标准:每人450元/月。二等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每人280元/月。按十个月足额发放。
3.北京市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各年级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
(二)严格规范材料报送
1.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及上一学年度成绩单,按要求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本人承诺签字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新生不用提供上一学年度成绩单)。如学生能提供当地民政局年审过的《低保证》、《低收入证》原件或校园地、生源地助学贷款证明,且符合申请条件者应优先考虑其申请一等国家助学金。
2.各院系对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同学进行评审,无异议后填写并打印《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附件3),经各院系领导签字,加盖各院系章。
3.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能反映评审依据、评审程序、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落款处加盖院系章,对评审结果负责。
4.上报材料一律为纸质版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二、材料上报时间
截止时间:11月9日(周三)下午4点
联系人:刘一
联系电话:64887418
附件:
1.《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
中国音乐学院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学生资助中心
2022年11月7日
中国音乐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2022年11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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