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07级未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分类处理意见
为了严肃校风校纪,依据《中国音乐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和《中国音乐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学生管理手册》,经研究决定对07级未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做出以下分类处理:
一、关于考勤问题处理意见:
无故旷课达50节以上者,按规定给予“留校查看”半年或半年以上处分。
二、关于成绩问题处理意见:
1、无故旷考者、缺课达1/3以上课时者:
在规定时间内重修所有涉考科目(注:限于3月23日-27日到学校教务处办理重修手续),方可参加学校统一安排的补考,如仍无合格成绩者,按规定取消毕业资格。
2、关于成绩不及格者、已办理缓考者:
限于6月29日-7月3日到校办理补考手续,方可参加学校统一安排的补考,如补考成绩仍不合格者,按规定取消毕业资格。
三、关于违纪情况处理意见:
因考试严重违纪并受公开处分,而毕业前未经校方给予撤销处分者,按规定取消毕业资格。
2009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