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费报销管理规定
1.实际公务出行打车前,即时请示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和党院办交通科沟通并同意后方可约车,以保证公务出行具体时间的准确性
2.公务出行前,一般应先填写《中国音乐学院公车出行审批单》,如遇紧急特殊情况,可请示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先行外出办理公务,后补写《中国音乐学院公车出行审批单》;
3.出租票据报销前,需提供说明、正式会议通知等,没有正式会议通知的,可将短信、微信会议通知内容打印成纸质版,并填写《中国音乐学院公车出行审批单》;
4.如遇远途,例如郊区,尽量采取地铁或公交及出租车等分段出行;
5.准予报销的出租车费用应显示在工作时间内发生的票据,如情况特殊,需提供依据和相关说明;
6.参加培训和会议结束后,如果是工作时间内,回家的费用不予报销;
7.学院至培训、会议地点的费用可以报销,从家至培训地点不予报销,特殊情况可即时请示部门负责人;
8.超过80元以上的出租票,需附详细出行线路等事项的说明。
9.报销的出租票,必须保证公务出行线路和时间及事项的真实性,如有不符,由实际公务出行人员自负后果。
院办修订版
学生工作部
2018年7月12日